偽造文書會怎麼判刑?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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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表示不追究偷竊行為是不是就可以沒事?

一名學生逛電腦商場,看到一部剛剛上市的名牌筆記型電腦,但沒錢買,就找了一張型錄,蓋在那部筆電的上面,左看右看確定沒有人注意時,將筆電帶走,後來,商家發現該筆電被偷了之後,從監視錄影帶發現竊盜的全部過程,及清晰的小偷臉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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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和家屬應有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三百六十九條規定,證據有滅失之虞,起訴前向受訊問人住所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而此等證據,有關醫療資料者,其至少有診斷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醫師指示等、看護記錄、照射記錄、處分記錄、醫院日誌、病歷表、診斷記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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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網路犯罪態樣

小花在暑假後預備要升國中三年級,為了開學後可以存到一筆足夠的金錢來買中意已久的名牌服飾及超炫手機,遂決定充分運用自己的專長、架設了一個專屬網站,並在未告知班花小玉的情形下,利用網頁虛擬空間公開上小玉美美的沙龍照,謊稱是自己最近新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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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口舌之快,當心代價

52歲李姓婦人懷疑丈夫與江姓女子有染,到江女上班的餐廳找她談判,雙方發生爭吵,李婦罵江女「不要臉的女人」,被江女控告公然侮辱,因餐廳是公眾得出入的場所,檢方將李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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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是須申請後才享有?還是寫下後立即享有呢?

李明於民國74年創作完成一本小說,並未註冊而未取得著作權,李明於民國94年死亡,李明的小說受不受現行著作權法保護?假設李明創作可受保護,而甲出版社於其受保護前已印刷完成,試問甲出版社目前能否繼續出售該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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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訟棍橫行,挑釁發言騙和解金

網路上發言可要小心,最近出現一群「網路訟棍族」,他們鎖定容易被激怒的網友,故意出言挑釁逼對方反擊回罵,這時若出現人身攻擊,例如「你是奧客」、「你算哪根蔥」等字眼發言,就會立刻被截圖遭提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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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舉凡與醫療相關的醫病問題,例如診斷過失、治療過失、延誤治療、延誤轉診、用藥不當、接生不當、手術過失、急救不當、護理不週…等,都屬於醫療糾紛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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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並不具法律效力。但若沒有法律效力,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只是怕口說無憑,所以就以書面文件來表達特定恴思通知或表示特定立場之意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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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照順序,減少親友爭議

王五(已婚,並有兩個兒子)在2004年間不幸去世,請問王五母能否參與王五的遺產分配?如可以參與分配,比例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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