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交往,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

探視權,又被稱為會面交往權。根據少年法庭法官的實務經驗,單親家庭的孩子如果沒有同時得到來自雙親的關心愛護,犯罪率會相對提升。由此可見我們無法忽視家庭教育與親人相處給兒女帶來的影響。

如此重要的探視權,如果沒有特殊理由通常無法改變,就算對方在離婚前有隊配偶家暴的傾向,也無法證明也一定會針對孩子家暴,更不用說是因為未婚懷孕而生的孩子。

探視子女的方式很多,除了親身接觸,也可以用電話視訊交流。即便分隔兩國還是可以看到孩子。可以與我們的專員諮詢離婚擬定協議書,找出適合的探視頻率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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